前情提要:
因綠燈左轉未注意,撞到走在斑馬路上的路人,
因有腦震盪,所以住院觀察,住院期間因腦震盪有些副作用,所以有請看護照顧
住院約1個多月,這期間有給予受傷者看護費+營養金,出院的費用也先墊付,
前前後後約付了12萬左右。
出院後一個月多月對方已可正常上班。
經過調解,因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龐大(醫藥費20萬 + 精神撫慰 80萬)
所以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目前已由簡易法庭判決為有期徒刑肆月,得易科罰金1000/日。
我想問:
1. 提出上訴是否有被駁回機會?
2. 上訴書內容需要陳述甚麼?
3. 這種交通案件是否需要請律師寫上訴書?
4. 這類型案件,判四個月是否是較嚴厲?
這幾天就要上上訴書,再麻煩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