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事故刑事判決上訴

作者: thisismee (快樂過生活)   2018-09-13 00:08:28
前情提要:
因綠燈左轉未注意,撞到走在斑馬路上的路人,
因有腦震盪,所以住院觀察,住院期間因腦震盪有些副作用,所以有請看護照顧
住院約1個多月,這期間有給予受傷者看護費+營養金,出院的費用也先墊付,
前前後後約付了12萬左右。
出院後一個月多月對方已可正常上班。
經過調解,因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龐大(醫藥費20萬 + 精神撫慰 80萬)
所以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目前已由簡易法庭判決為有期徒刑肆月,得易科罰金1000/日。
我想問:
1. 提出上訴是否有被駁回機會?
2. 上訴書內容需要陳述甚麼?
3. 這種交通案件是否需要請律師寫上訴書?
4. 這類型案件,判四個月是否是較嚴厲?
這幾天就要上上訴書,再麻煩各位解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9-13 00:16:00
量刑過重,自己搜尋高院判決中減輕的。請律師的錢不如準備付罰金及民事判決要賠錢部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13 00:16:00
你開車撞行人你還住院一個月?對方沒死真命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9-13 00:21:00
醫藥費看有無單據,支出費用與事故有沒有因果關係及必要,如果有就付一付。如果沒有就陳,已經就被害人支出費用給付多少損害賠償,而未能達成和解係因請求不合理等等,請求從輕量刑效果有限就是,因為很難拿到緩刑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9-13 08:54:00
第二行和第三行的主詞是你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9-13 09:00:00
看起來是對方腦震盪住一個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13 10:29:00
那應該是我誤會了。不好意思
作者: yesohya   2018-09-14 02:19:00
不用住院的腦震盪才叫有些副作用 住一個月不是好嗎 = =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18-09-19 21:04:00
你一審有告知法官已經賠償部分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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