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職場霸凌許久,一直有看身心科,那天情緒上來直接拿洗碗精倒了5CC在同事的飲料
裡,後來被同事發現,要嘛報警,要嘛簽賠償後續醫療費跟身心賠償,當下我知道自己做
錯事,當下道歉與簽下切結書。
事後被老闆以不適任為由解僱,也誠心誠意的跟對方道歉,從一開始的賠償醫藥費,我真
的嚇到了,對方一直加金額到六萬。
對方的診斷證明沒有寫到因為喝了洗碗精有任何受傷,但我還是覺得做錯事有愧對我好的
老闆,應該積極和解,總是談好一個價格和解,又突然變掛一直往上加。
今天收到法院對方 我的傷害偵查庭傳票,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告嗎?會被罰很多錢嗎?我真的很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