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RfAVEO_ ]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看板: car
標題: [問題] 汽車擦撞,請問這樣是故意嗎
時間: Fri Sep 21 16:11:56 2018
幫忙整理一下版友之前對於濫用刑事告訴的定義,
除了明顯構成要件不該當,不然幾乎不能說是濫訴,
比如,明明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卻硬要告刑事詐欺,
還有分明是車禍,硬要告毀損。
幫友人代PO,小弟認為這是對方過失,
但有人堅稱我素養很差,覺得這一定是故意,所以可以告對方刑事毀損。
請大家幫忙解惑。
事實經過:
路邊停車,取車的時候,發現有一輛車以奈米般的距離黏貼著我的車頭,
事後警察前來查看,也覺得這種情形很詭異,聯絡車主,車主答覆願意賠償。
當下雙方查驗,以為只有輕微擦傷,但沒注意其實車牌後面有內凹的情形,
結果原廠報價是一萬多元,聯絡對方,對方認為我是詐欺,一直掛我電話。
後來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認為刑事毀損無法提告,因為他沒有故意。
我說有沒有故意是檢察官認定,請對方去跟檢察官說。
警察不斷說這真的無法提告。
問題:
請問這樣不構成刑法毀損罪嗎?
如果不是故意的會用這樣的距離停車?而且對方屢屢掛我電話,根本無心處理,
難道不能從這樣推估對方是故意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