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上來發文過了
以下是對質之後釐清後的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在5月的時候 C因爲交割金不足
來找A求助 則A找我幫忙
最後是以我吃下那部份的股票
則期間有請A通知C賣掉我那部份的股票
當時要C掛的價位是低於市場行情的
照理說是ㄧ定賣的掉的
結果殊不知C沒有掛出 連掛出的記錄都沒有
後來C坦承他有私心 所以沒賣
結果現在造成虧損了 我要拿錢
C又表示我應該去找A拿
真的是傻眼到不行
從頭到尾錢都是進C的戶頭
之後經當事人和公正第三方協調後
決定還款金額和期限
對方都自己在賴記錄上打好了
還沒來得及給他簽本票
結果現在又反悔 不想還
ㄧ直鬼打牆說要找A要
這樣有算代操嗎
*C是沒有任何營業員資格的
所以我應該怎麼處理
提告的話ㄧ樣是民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