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19x1234 (福爾摩斯)》之銘言:
: 誣告要件必須是依虛假的事實、捏造的證據才足以成立。
: 常看見有人根據事實就在亂告,
: 告錯條、告錯人通常不起訴。
: 那有沒有實務判例是根據事實告錯人或告錯條而成立誣告的………
首先,基本上只有提起「刑事」告訴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所以如果是單純提起民事求償,是不會有這個問題的。
再來,通常要有「偽造、虛假」的證言或是證物才會構成誣告罪,而不包括「誤認」對方有犯罪。
所以,如果有相當證據讓自己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對方有犯罪而提告,基本上是不用擔心誣告罪的問題的!
相關法條
刑法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影音解說加實務見解:http://bit.ly/2zX02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