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代購電子書。
依照買家提供的網址購買但買家收到後說是4g不是要購買的32g
並一直強調有告知要32g,提供的網址沒有標示是幾g
(之後我發現 32g的商品網址是另一個 並不是當初他給的)
他一開始要求換貨後來改成要退貨。對方說收到錯的東西後
我就聯絡日本amazon是否能退貨,
對方回覆未使用的商品30天內能退貨。但買家告知送給朋友後已開起使用過。
所以沒辦法退給amazon (這是9/30號左右跟對方有一直站內信聯絡)
緊接著對方說我們10/1號~10/8號沒有積極處理
可是站內信對方10/1號有說
(我會去代買版寫評論,
謝謝你的服務) 等言論 是否已經代表交易結束? 卻又在10/9臨時說要民事訴訟
又一直溝通到今天 途中又有問一次亞馬遜能不能退(不同負責人)
亞馬遜說他們收到後看如果可以退
就會退 但是台灣沒辦法寄送有鋰電池的東西... 當中也有提過退款600台幣給對方
對方今天提出
你退我八成,我負擔二成,機器歸你,
亦或者是,
你退我四成,機器歸我,
我們則說因為機器被開過 誰也無法正確的判斷商品是否無損壞 所以希望我們負擔2成
機器一樣給您 (跟他開出的第一個條件一樣意思)
對方就沒回覆且說 要直接提出民事賠償
請問通常遇到這種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目前對方要我的資料說要提出民事賠償因為我們沒有要協調賠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