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以哪個金額為主

作者: g705092002 (Brandon)   2018-10-14 14:57:35
有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的總價金
和細項的價金 金額不符 應該以哪個為主
契約上寫
房屋土地總價金為700萬(含車位價金)
買賣總價分別為
房屋土地總價計 500萬
車位總價計 100萬
加起來少了100萬耶
更扯的是
附件的分期明細表又是另外一個金額
房屋土地價款計 620萬(含車位價金)
分期付款如下約定...略
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 竟然出現了三種金額(700萬/600萬/620萬)
到底要以哪個金額為主?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0-14 15:07:00
意思表示錯誤,宜撤銷,重新議價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8-10-15 12:19:00
可溝通就作廢另立契約。若不能溝通且無法證明真意(到底多少錢),上法院經過冗長的探究真意後可能判600萬給付。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8-10-15 18:45:00
看你們當初談的是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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