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好意思有法律想要求助,我弟弟今年32歲,從高中開始看精神科,有多年精神
分裂症及智能障礙,有身心障礙手冊,外觀明顯就異於常人,說話都說不清楚。
昨天他跟我提想要新電腦設備,我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大約在九月底十月初在聯成電腦楠梓
分校簽了六萬塊的電腦課程,說上完課會幫他找工作,我這才發現不對,因為隔天還要上
班,所以我跟他說我會下午請假帶他去警察局處理,沒想到他沒等我就自己帶著合約去聯
成電腦跟他們說他有身心障礙手冊要退費,對方說要付已經上課的費用共7000元才可以解
約,於是他就回家借了7000元給主任。
我下班後才知道這件事,帶著我弟弟去找聯成電腦楠梓分校負責任王偉龍主任,詢問為什
麼我弟弟外觀明顯沒有思考判斷能力,還讓他簽六萬多的約,而且還不能全額退費,他就
說我弟弟來的時候他有發覺我弟弟外表有異常,所以有詢問他有沒有什麼障礙手冊,因為
我弟弟沒有病識感所以回答他他只有僵直性脊椎炎,所以才讓他簽六萬多的課程,他還可
以告我弟弟騙他,現在退費,因為我弟弟已經有上三堂課,所以合理的跟他收取7000元的
上課費用,他覺得良心過意的去。
我弟弟大部份時間都沒有工作,有工作也都做不了三個月,現在在保全公司當臨時工薪水
也才7200,他今天付給聯成電腦的7000還是跟我退休沒工作的老父親拿的,真的覺得很欺
負人……也覺得很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