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meqwert (wei)》之銘言:
: 假設我今天在網路買了一個印有A廠牌LOGO之零件
: (A廠牌並非零件製造商,而是成品品牌商)
: 買回來裝在自己的產品上做為他用並販售
: (他用意指非與A廠牌相同產業)
: 是否有造成違法呢?
這件事可以這麼看,而且恐怕無法用通案來看,只能個案判斷
案一:
如果你用香奈兒出的也許是首飾,
你自己做了一個包包(無商標)
將香奈兒的首飾釘在包包上
那麼對於消費者而言,他會認為這是香奈兒出的包包,但其實不是
這樣就有可能侵犯商標權。
案二:
今天你買了華碩品牌的光碟機/宏碁的電腦外殼/微星的主機板/創見的記憶體
/台達電的電源供應器/WD的硬碟等
組成一部電腦,銷售出去,並不會侵犯這些廠商的商標權,因為一般組裝電腦
也的確是這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