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我在8月底跟一個同事一起離職
並申請勞資調解
目前在9月調解未成
因為小弟這邊是屬於輪班制度的
因為我跟同事的年資大約3-5年
資方便咬定我們同意輪班制度
但是我們的上班時間有8,10,12,16,18,24,48,等時數的上班時數
因此我們主張要給予加班費
但是後來我同事又去申請一次高薪低報的調解,想必也是沒成功
資方一直找理由拖時間談判
所以目前我們應該是分開處理去索討加班費
這段時間也詢問了一些律師
最後我也決定提出訴訟
並照著律師的一些方法也先提勞檢了
目前應該等到資方收到勞檢通知了
也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更讓資方擔心及害怕
我這樣作是否可以替自己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不知道板上是否可以提供一些意見呢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