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的意見:
有個離職員工打著我們公司所代理品牌的名號去跑業務,
剛好客戶有這個需求就下訂單及簽約了,
而合約上沒有註明品牌但是品名和色號皆和我司產品相同,
後來交貨後客戶覺得產品不一樣,
詢問離職員工後一直得不到正面回覆或是打官腔,
客戶就直接到我們代理商這邊來要個交代,
派員了解後發現離職員工使用其他低廉品牌的產品並宣稱是我司代理的產品,
我們也確認沒出過同品名和色號的產品給相關廠商,
客戶請他提供我們公司的出貨單他也拿不出來
因為客戶在發現產品不同前已經拿我們家產品去做案子了,
連帶案子的業主覺得被騙,
雪球也越滾越大
遇到這種情形我們公司能夠怎麼告這個離職員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