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不才,太過愚蠢,兩年前剛出社會被顧客欠款10萬,雖簽了本票但到期了避不見面,
找上門被對方家人擋在門外,軟硬兼施依舊無動於衷,完全無法談判,後來忙於償還公司
這筆欠款就沒再去了。
直到去年一位熱心顧客陪同下才終於在對方家中堵到人,當下只還了五千塊,說剩下的會
按月還,當然後來又消失裝死,而熱心顧客也撕下了假面具,開口跟我借錢,拒絕他後就
沒再出現,後來在比較懂法律知識的同事幫助下用本票申請了支付命令,也拿到了支付命
令確定證明書,但到國稅局調資料才發現對方名下並無任何財產,不久那位同事也因故離
職了,我也不敢再亂相信其他人。
想請問各位大大,目前手邊這張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只能使用於一次至國稅局調對方財產
嗎?
還是每次要調都得再聲請支付命令呢?
如果哪年被我調到他名下有財產或工作的時候,是否就可以申請扣押或扣薪?
我手邊剩餘的資料只有本票跟LINE對話紀錄而已,不知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逼他出面之
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