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要請較各位前輩,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我們社區是新建案,
目前尚未成立管委會是建商代管
建案是蘆洲的築禾豐社區
在上上周我們社區住戶發現1樓中正路的店面在架設鷹架, 詢問總幹事後發現是要做競選
總部, 剛好10/6有跟建商開社區大會, 當下有提出架設鷹架已經違反合約規範影響整體外
觀一致性, 競選總部的看板面積應該要比照合約與旁邊的富邦銀行一致, 建商代表也表示
會在回覆給各住戶們(皆有全程錄音), 但10/12發現在尚未回覆住戶的狀況下看板帆布已
施工完成。(如圖片所示)
當天有做了以下動作:
1. 住戶有去競選總部表示架設鷹架帆布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議員團隊表示會
報
議員, 但至今未取得回覆
2. 有投訴到候選人的FB私訊與Mail, 李余典的團隊在隔天周六有私訊回覆已立即請
團
聯絡!但後續在詢問進度狀況, 就不再回覆了,蘇貞昌團隊是至今都尚未回覆!
上網查了資料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根據公寓大廈規約會影響到外觀一致性的看板需經管
委會同意才可架設, 但因本社區尚未成立管委會, 但這樣也不代表建商可以代表住戶同意
不是嗎?就算要架設也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吧?
非常感謝各位看完長的文字
對於建商這樣先斬後奏的行為真的很令人氣憤,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的專業建議,謝謝
https://i.imgur.com/EFmTRbi.jpg
https://i.imgur.com/TmxfTm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