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1-04 23:35:28
面對假新聞 或網路流傳散播的假訊息假資料
我個人覺得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這條有點
薄弱?
安寧而字 讓我覺得他可以使用的範圍很小。。。
在這個網路充斥各種謠言假訊息的時代
是否應該增訂條文
尤其最近公投門檻降低 隨便都一個公投成案 而憲法與公投法賦予公投的力量實在有點大
包括法律創制與複決權。。?
如果因為一些假新聞假資訊而影響公投的過程與結果 那未來影響的是整個社會與國家吧

63條是否有點薄弱 應該再增訂新法條??大家覺得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4 23:46:00
政府可以不甩公投結果,不知道嗎???更何況....哪個候選人講的話都是真的???他們不才是最會講假話的那一群人??? ^_^花言巧語,可以騙女人上床,甚至生小孩,更嚴重吧...:D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4 23:52:00
大多候選人話是能夠信嗎?孩子,傻裡傻氣的
作者: v3su   2018-11-05 07:33:00
假資料散佈,愛家盟嗎?關於那些政府單位都出來打臉了,像中選會、中央健保局、駐台代表、教育部,所以就別想太多了XDD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5 11:00:00
又在造謠了,哪一次公投案有成功通過?公投結果如果是通過,要按照公投法30條去處理,哪裡叫做政府可以不用甩公投結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5 11:57:00
哈哈哈哈,都講 實現的必要處置 了,這麼客套的話甩不甩是很誇飾,可是明尊暗違也不是什麼意外的情況只能說,不以理性的大量反駁文字,只會讓人更加厭惡而已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5 12:17:00
讓反智的更加厭惡你說說看哪一次公投結果是通過,然後行政院、立法院是明尊暗違?你懶得查我幫你講,歷屆公民投票,也就只有馬祖博弈地方公投有通過,其他都是未達門檻而否決要批判麻煩拿真是案例出來講,不是自己在那邊想像、臆測但如果你想要成為這個版的造謠專門戶或是被打臉發洩器那其他人也無法攔阻你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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