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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贈與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2 21:46:08
A在網路聊天室問B要多少錢時,B回答說“全部”。
B又問說幾點在哪面交?
A回答說等B提告。
請問B要對A提起什麼訴訟才可以拿到A全部的財產?
提起這訴訟有時效性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2 22:54:00
可以提起民事【履行約定交付財產】之訴。然後假設A有1000萬。B只需要支付10萬裁判費就好!然後準備好對話紀錄交給法庭。之後被判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8-11-12 22:56:00
?? 贈與人在尚未交付標的物前,可以隨時撤銷該贈與契約(參照民法第408條第1項)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2 23:16:00
樓上不用太認真啦XD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2 23:26:00
不管原告贏不贏,訴訟費用都是由原告負擔?以上聊天室的對話記錄是屬於契約,要約,還是承諾?以上三項都適用於“履行約定交付財產”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2 23:44:00
訴訟費用負擔是由法官判。但是原告得先繳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8-11-13 00:01:00
我還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咧,贈與人是否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若是 受贈人是否明知?若又是,贈與人發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就會無效了 ......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3 00:27:00
是這樣的,當B回答說“全部”之後,A回說“好”,下一句A又回答“是P幣喔”。重點在於A沒先說“是P幣喔”,而是先說“好”。這樣是否代表A已經撤銷該實質財產贈與契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3 03:32:00
呵呵,必要之點不一致,連贈與都不成立耶
作者: v3su
2018-11-13 09:02:00
我比較笨,關於您的來龍去脈到底是什麼都看不懂。贈與若對方事後稱是網路虛擬P幣,請問您要提告他履行哪部份贈與?現實生活的全部財產?還是他主張的全部P幣?所以您是以為可以拿到對方全贈與的財產,事後得知是P幣所以想提告是嗎?履行交付契約財產是屬於要式契約,例如離婚協議,事後毀約才有這部份的交付生效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3 17:37:00
我親戚是A,怕網友B在聊天對話後半段得知是P幣會心生不滿,因而對A提告他履行現實生活的全部財產的贈與。
作者: v3su
2018-11-13 18:15:00
財產贈與只憑口頭原本就可以撤銷,請參照jouesy 大大的回覆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3 18:35:00
好“履行約定交付財產”之提告有時效性嗎?合同法第186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為何以下截圖的文章又提到“一般情況下,諾成合同是不允許當事人享有任意撤銷權的”?
https://i.imgur.com/uuJtZKB.jpg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1-13 22:14:00
你是不是外國人?你翻到的是外國法,哈
作者: v3su
2018-11-13 22:22:00
@ @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3 22:44:00
原po你找到是中國法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13 23:11:00
找的東西都不用看的啊,引註都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的圖書。某樓都把法條號給你了,還能查錯…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07:02:00
有比純民事,找刑法條文告還要嚴重嗎,呵呵呵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4 14:16:00
合同法點進去雖然是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但怎都是繁體字?讓人以為是台灣的網頁。以為這網頁在解釋台灣的法律引用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4 14:50:00
中華人民共合國=中共 台灣是中華民國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4 15:07:00
我知,但中共怎寫繁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4 17:18:00
自動翻譯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14 20:45:00
大家小心訟棍引戰,已把相關所有文告訴法務站長和此版版主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5 10:47:00
我不是訟棍…另外,“履行約定交付財產”之提告有時效性嗎?截圖的網址是
https://wiki.mbalib.com/zh-tw/
任意撤销权。網址裡面含“tw”,容易讓人誤解以為是台灣的文章在講台灣的法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5 11:15:00
五年還有他應該不是說你。是說到處引戰的人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5 11:56:00
五年是第幾條規定?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5 15:01:00
民法 第六章 消滅時效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5 18:34:00
拜託,說我引戰?你自己誤解我意思還好意思講?A一下,你的爭議言論也不少啊五年是哪裡來的,不知道不要亂講罵人家講話在放屁要不要先禁一禁
作者:
lehman
(Lehman)
2018-11-16 23:39:00
民法 第六章 消滅時效的第幾條?第126條嗎?
作者: v3su
2018-11-17 15:32:00
要不要乾脆付費諮詢您所在縣市的律師?不然您所提問的問題,法院免費諮詢的時間絕對不夠用。付費諮詢都是一小時,我想應該夠了,若不夠,就花費兩小時的諮詢費用,而不是找網路法條,一昧猜想與引用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7 19:54:00
一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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