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大家好
幾位朋友一起被騙投資(金額從數十萬到一百多萬不等),
到調查局檢舉及檢察官開偵查庭幾次偵查後,
被告已被用詐欺跟違反銀行法等罪名起訴送審中
被告是謊稱他成立的投資顧問公司有管道圈購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
可用較低的價格圈購,來吸引他人投資
(被告已在調查局跟檢察署偵訊時承認其實沒有管道,實際上也未幫我們購買)
目前想就此刑事案件同時申請民事賠償
因為我們都沒什麼訴訟的經驗, 想請教各位好心的大家幾個問題
1.此案件現由台北地方地檢署起訴送審,我們人在新竹,若要聘請律師
會比較建議找新竹或是台北的律師呢? 考量點是新竹跟律師溝通比較方便
但要開庭時新竹律師是不是會多出大筆出差費呢?(上網查約一小時八千)
2.若此案罪證明確,僅請律師幫忙寫訴訟狀,請台北或新竹的律師是不是就差異不大?
3.檢察署來的公文有提及其他被害人所聘請的律師,會建議我們找此位律師一起
打官司比較方便嗎?還是其實沒差?
4.目前的狀況是該立即請律師幫忙申請對被告假扣押/假處分嗎?
感恩不盡!
作者: v3su 2018-11-13 08:50:00
開庭一次兩萬、跨縣市再依里程數或是車資油資另行計算。所以建議請全包的該縣市管轄律師,因為這樣調閱資料也較方便,可以去電問公會有哪幾位律師收費是包案而不是算開庭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