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志婚姻公投與民法修正的關聯性?

作者: cuttheshit (科特落雪)   2018-11-19 09:30:08
版上各位先進好
最近剛開始學習法學緒論,非常的菜,請多包涵蠢問題
小弟對於近期的公投以及民法修正之間的關聯性有些疑問
以目前所學程度對於釋字748號的理解為:
#748中大法官主張民法中對於婚姻的規定違憲(婚姻自由及平等權)
所以叫立法院去制定相關法律,如果辦不到,於解釋公布起2年內也直接生效
因此小弟的問題如下:
1.修民法(位階:法律)的程序應該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即可
那麼,公投這個步驟的意義是?只是確認民眾的意志?即便通過後仍沒有強制力?
這個公投應該不是算在修憲中的人民複決程序吧?
2.既然#748生效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縱使立院修法跟公投都沒通過,
解釋過2年還是將同婚直接合法化了不是嗎? 因為憲法是位階最高的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這些關於開不開放同婚的爭論豈不都是白搭?
還有吵的必要嗎?亦或是公投能夠推翻#748的結果?
問題有點長,感謝耐心看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1-19 09:54:00
兩年後失效是失效,但有方方面面的有很多東西要弄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1-19 10:10:00
先把公投主文看一看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19 10:59:00
這次差在專法和立法走向所謂的失效不會連現階段男女的異性戀婚姻失效而是拘束同性不能登記婚的部分失效 嚴格上來說只要立院不提專法或修民法應是推到明年五月還是不處理 那同志還是可以直接到戶政單位登記並享有相關權益 只是會很亂而已同志團體這次會推後兩個公投案除了防禦外,也有凸顯前三案的荒謬性,用一堆好像冠冕堂皇的文字包裝反同或反同婚的事實而已.這次選舉可以看下公選會那個被法院下定暫停處分的公報政府態度其實很明顯,至於為啥會被下裁定(據說要提抗告)那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19 13:39:00
你要研究效力先讀公投法,這次沒有任何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是增修條文裡面,由立法院發動人民複決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19 14:26:00
釋憲案是「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OOO號」的簡稱,實際上就是大法官們基於固定程序就個案涉及權利義務與憲法各基本權衝突或牴觸時,透過大法官們解釋得到結論的內容,換句話說是解釋憲法,位階就是在憲法,所以才有解釋作成後多久時間內失效的違憲解釋,和根據討論後該案合憲的合憲解釋,違憲解釋會改變現有法律內容,所以會根據案件急迫性、侵害權利等程度給予行政立法機關一定時間調整處理,這幾年也有很急迫需要立即處理特殊個案·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9 17:36:00
還不錯呀,原po憲法意識很好這次同性婚姻的相關提案,依內容分屬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通過之後有相應程序要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1-19 18:33:00
一、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大法官認為同性婚姻有婚姻自由平等權。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修正民法或制定專法,屬立法形成之範圍,白話來說,就是立法院的職權,由立法院自行決定。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文:「……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該釋字公布之後兩年內,立法院沒有修正民法也沒有制定專法來保障同性二人之婚姻自由平等權的話,同性二人得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此公投同性相關五案的兩個重點:一、要修正民法還是制定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平等權?二、同志性別教育是否應在國中小學實施? 至於公投結果的效力,看公民投票法第29條。對中央及地方的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有一定的拘束力。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9 19:12:00
不是吧,效力是30,29是判斷結果通過還是不通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19 20:19:00
本次公投二與釋字748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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