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好
最近剛開始學習法學緒論,非常的菜,請多包涵蠢問題
小弟對於近期的公投以及民法修正之間的關聯性有些疑問
以目前所學程度對於釋字748號的理解為:
#748中大法官主張民法中對於婚姻的規定違憲(婚姻自由及平等權)
所以叫立法院去制定相關法律,如果辦不到,於解釋公布起2年內也直接生效
因此小弟的問題如下:
1.修民法(位階:法律)的程序應該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即可
那麼,公投這個步驟的意義是?只是確認民眾的意志?即便通過後仍沒有強制力?
這個公投應該不是算在修憲中的人民複決程序吧?
2.既然#748生效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縱使立院修法跟公投都沒通過,
解釋過2年還是將同婚直接合法化了不是嗎? 因為憲法是位階最高的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這些關於開不開放同婚的爭論豈不都是白搭?
還有吵的必要嗎?亦或是公投能夠推翻#748的結果?
問題有點長,感謝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