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ys (hugh)
2018-11-21 20:41:33請教個資問題,說明如下:
源由:
因家人與社區住戶A在社區大會時,雙方意見不同,住戶A在社區大門口張貼公告(大門口
為開放空間)
公告內容:本人因無法認同10-2住戶B女士於107-11-17社區開會之言論,故宣布即日起退
出尚未合法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特此公告週知.
問題:在公告內容中,有家的門牌號碼與全名,這樣子是否違反個資法?
Ps: 在公告上有留言,違反個人隱私,請住戶A取下公告,但住戶A再補貼新的公告,說明
公告未張貼在社區事務運作外的作用,也不是任意到處張貼,可見被告已經選擇對該住戶
做少侵害及影響的手段,因此是在目的範圍內使用,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灣高度
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46號刑事判決)
以上問題,請教版上專業人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