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好。
甲、乙二人共有一戶不動產,分別持分各半,若其中乙因銀行債務關係,
所持的一半已被法院進行拍賣,由丙方所購得,請問乙方還會拿到錢嗎?
丙方購得發現該房屋分配顯有困難時,申請變賣共有物,通知甲方。
然甲方親戚得知後,認為法院裁判房屋金額少,裕提出上訴 ...?
請問申請變賣共有物,是指丙方再購買甲方部分或甲與丙共同將房屋再進行拍賣?
至於房屋價位是多少,則由對方私底下談?
如果法院裁定金額若是250萬,再提出上訴可能會再拿到更多嗎?
親戚表示房屋應有5、600萬現值,可是怎麼將金額變成這麼少,非常不滿。
是不是既然已裁定金額就很難再改變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