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與家父 目前遭遇遺產官司
主要是阿姨們要跟舅舅拿回土地上的權益以及房租的租金
一開始我們找了位朋友介紹的律師
他說如果我們要租金 以後這個房子會賣不出去
一開始我爸媽很緊張 於是律師說要不要先緩一緩?
然後我爸媽什麼也不懂 就說讓我們考慮一下
過了半年我爸媽問他這半年你有做了什麼嗎?
想當然爾 他根本什麼也沒做
我爸媽就說當然要告
於是這時候才開始一審
在一審的時候 律師疑似有倒戈向對方律師的情形
每次出庭的時候 也不會先把狀跟我們討論 叫我們不懂不要亂講話
一審想當然爾 當然敗訴
連判決書也是要我們去要他才給
於是二審的時候 我們請了另一位律師
我們馬上感受到不同
這位律師每次出狀都會先跟我們討論
但是二審法官在判決的時候 曾經問我們 為何當初要撤告?
你們是不是想把土地跟租金無償給他人使用?
我們整個一頭霧水 連二審律師也一頭霧水 我們何時要撤告?
後來才發現是一審律師當初擅自去撤告
如果說他害我們官司輸掉
要怎麼去投訴呢?
投訴的項目是什麼呢?
會不會官官相護就搓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