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連帶保證人之"負完全責任"一詞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8-12-06 10:00:27
各位先進好
有親戚要我幫忙簽
工作上的人事保證書
(連帶保證人)
但是內容很簡要
(抱歉沒照相備份)
大意
我願意保證某某某工作上
不會刻意造成公司損失
如有造成公司損失
願負完全責任
根據民法
第 756-2 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
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請問用 負完全責任 一詞 是算契約另訂的內容嗎?
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12-06 10:14:00
人呆
作者: hidog (.....)   2018-12-06 10:28:00
親戚是兄弟姊妹嗎? 建議別簽,換工作比較快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12-06 10:44:00
756-2 是給你當人呆的時候的限制 二來是真的發生需要賠償也是上法院後的事 不是一方喊多少就多少 ( 以前客戶發生過官司糾紛有些請求賠償就被法官下修金額 )簽這種保證書 最多連帶保證人就父母自己處理你又不是他父母 我相信你也不能保證他真的不會有問題簽這個只是找自己麻煩而已舉例來說 以前某家銀行弄錯錢把一筆款項匯入到別人的戶頭銀行主管因考慮自身利益不想提告 反要當初搞出這件事情的行員自行處理若這個銀行行員賠不出來(因為那時候金額不低)剛好你又沒事給幫忙簽下去 你是不是衰小沒事找事?(先說好 未必找你請求就正當但我要說的意思是)你沒有辦法保證這個人搞出事 你也不清楚到底所謂的負責的範圍在哪 而且這份合約也簡陋那你真的非常不該簽另外像188「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還是跑不掉 除非他們「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以前就有那種員工上架商品結果商品圖片沒事亂copy別人的還有別人商標 被人家告上法院沒事賠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2-06 12:22:00
如果連他爸媽都不敢人保 你敢保?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2-06 14:05:00
簡單來講就是你的財產也是擔保之一啊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8-12-06 14:13:00
是@@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2-11 15:56:00
是看起來是這樣的意思^^但是用語好玩,完全責任像是刑事責任能力用語,要是改成願意附擔完全損害賠償責任,比較適當。至於現今社會,如你所列法條,損害太大,法院未必會讓你全賠。舉例鄉民最愛的標錯商品價格好了,如果讓公司一定要出貨,最後這個損失要工讀生或是一個小職員賠償,一輩子就完蛋了,也建議大家明知標錯價,就不要太主張這種虛假的權利。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8-12-13 23:04:00
謝謝各位事情已經過 但是還是請問一下 如果沒有特別寫明是不是要經過法院判決 才能求償? 還是公司拿個收據或報價單 就可以叫員工跟保證人賠?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8-12-13 23:28:00
當然要經過法院判決,這又不是執行名義。另外平衡一下,前開條文裡有"刻意"二字,似乎可排除因過失造成損害的部分,不過最好還是不要保啦。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8-12-14 06:53: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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