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我想詢問有關於借錢契約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年初的時候哥哥開了一間公司,
我也有入股+成為員工幫忙到現在,
月薪也一直是老闆(哥哥)支付。
哥哥現在在國外生活,主要只打理公司的金流,
不常回國,大概一年就2,3次。
但現在公司經營不善,哥哥表示想收起來,
並向我借2個月的薪水,說之後會還,
我表示想寫契約,
他說那我寫一寫過年他回國再簽。
我主要想問的是:
1. 因為他這兩個月沒有發薪水給我,那借錢金流的證據這樣足夠嗎?(沒撥薪)
2. 我借出錢的對象要寫哥哥還是公司?以沒有發薪這樣的證據來說感覺對象是公司,但
公司之後會辦歇業…
3. 我如果打好契約,但是他沒回國之前都無法親自簽署,如果我在他授意下拿他的印章
蓋的話有效嗎?
以上希望有人指點一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