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臉書廣告有赴美捐卵30萬等等的資訊
但是依據人工生殖法第31條
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那這樣捐卵公司帶台灣捐卵的女性去外國,雖然是打著捐贈的名義
跟國外醫院拿介紹費是合法的嗎?
另外我們都知道介紹女性給捐卵公司,成功捐贈後也會有介紹費
這樣介紹者算是意圖營利或算居間介紹者嗎?
謝謝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3 16:38:00如果行為有一部分是在國內,就違法。如果行為全部在國外,則因為最輕本刑低於三年,所以我國不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3 17:06:0030萬是台幣啦....至於要生,就是美金當計價單位了...這就跟搞小三去國外上,元配告不了妨礙家庭一樣道理啊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3 17:32:00付錢算媒介行為的一部份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3 19:31:00兩個黑髮的父母,去國外弄個金法保保回來,犯法嗎??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8-12-13 22:26:00刑法第3條前段: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在台灣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依上述法條當然觸法。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12-14 03:09:00法規哦..我覺得就單搞捐卵賺錢這條罹患卵巢癌的機會就比正常人高很多,體質不同可能還有可能合併其他風險,更何況還未必真的會拿到錢 真是賭運氣呢三十萬 只要生個重病這錢馬上全回去 被人家查出來連保險都沒得請這還沒算 你如果不幸觸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