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刑法123條準賄賂罪

作者: sukinaneko (被當人材用還是當火柴燒)   2018-12-13 20:12:36
關於刑法123條準賄賂罪,是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而沒有刑法122條第三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當利益。
是不是說如果今天廠商對一個不是公務員的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未來對方成為公務
員也履行行求內容,是否就無法用刑法123條準賄賂罪來處罰它。因為罪刑法定主義,並
不是主動要求,而是被行求的,這樣是不是沒有防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3 20:16:00
你忘記貪汙治罪條例了嗎?? 專法保障公務員"權益"歐...:D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2-13 22:10:00
不罰如果只有收錢,沒履行也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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