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借用朋友的帳號PO文
我在某人力公司簽約後,於某家公家單位上班,為契僱人員
12月中進入,目前簽約只簽到今年年底,下一年度的契約尚未簽約
因工作環境與原人力公司說明的工作完全不符合,且與當時談的條件有落差,目前工作未
滿七日,想要離職
請問,直接告訴主管即可嗎?
另外,公部門的契僱人員,公部門若要申請,應如何申請?是否會因為長時間無人應聘
,或者在年底仍然無人任職的狀態,導致被公家單位收走,未來不得繼續聘新的契僱人員
。
然而,我不確定這是否為多餘的害怕,因為想進入公部門圈子不大,未來想經由國考、
面試進入公部門工作,有沒有可能遭現在的主管惡意抹黑,或者未來的公家機關可以從
公家單位的資料庫得到我任職的資料,進而影響到面試成功的可能性
有點奴性,又想要仁盡義至至少做到12月底,明年的約都不簽。
但隨著不斷命令要做行政工作,又覺得應當早點斷捨離,不要浪費時間
公部門會不會留我任職的時間長短等資料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