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幫父親訊問一個關於預告登記問題,之前父親跟其他四個兄弟姐妹買了一塊地,因為某些
原因,當時土地所有權是登記在我姑丈名下,但是有去做預告登記(將兄弟姐妹都寫在裡
面),想請問預告登記有什麼權利嗎?
因為當初沒有法律概念,沒有寫協議書,沒有寫明當初是每人出五分之一的錢,現在我姑
丈也不出面處理,想問說預告登記有什麼權力可以制衡嗎?
因為看預告登記之解釋
預告登記之意義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
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想知道如果所有權人要賣掉土地,預告登記的登記人是否可以反對而使買賣無效呢?
還是只有純粹被告知呢?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