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lanliu (dylan)》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個借名登記問題
: 最近家父過逝
: 有一筆土地登記家父名字,
: 實際上確是與另外兩位叔伯共同出資購買
: (有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 已持有30多年 稅金實際上也是三人分攤繳納
: 想趁這次 遺產繼承 將實際持分 過戶還給兩位叔伯
: 請問繳完遺產稅後 可否依實際持分用繼承直接過戶給他們二人
: 這樣還需繳納 贈與稅與增值稅嗎?
: 還會有其他稅產稅 或是法律問題嗎?
: 謝謝大家
找代書辦風險很高,代書多半會建議登記原因寫「買賣」
因為登記原因裡面沒有借名登記這一項
然而,這種等同是假買賣的型態,有時候會被國稅局查是否實際交付價金
如果查出來沒有,會以免除債務視同贈與,再去核課是否超過免稅額要補繳並開罰
如果用贈與方式辦理,可以之後由各繼承人分別贈與持分,計算每人每年贈與總額
在220萬以下,可以免贈與稅
另外一種方式是去法院聲請調解,做成調解筆錄,並記載一應稅賦、規費由受讓人
負擔。最好在和解筆錄裡記明「雙方就XXX土地原借名登記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