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哥大姐好
小弟目前面臨一個問題束手無策 特來請教
小弟在去年107年9月1號承租頂讓一間店面做為營業使用
二房東跟我簽訂一年合約到108年9月1號
並且要我不要告知房東
一律說我是他請來幫忙的人
因為如果房東知道會不讓我們營業
接下來幾個月都很順利沒事
但在1月初的時候二房東告訴我大房東說不續租了
二房東說他與大房東合約到一月底而已
不租了他也沒辦法
所以我收到消息的時候只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要搬離
而且還是在過年前夕 覺得對員工很不好意思
而且過年前也真的不好找頂讓或是店面
現在實在也不知道怎麼辦
所以上來請益大家
我們都有簽訂租賃合約
二房東態度又很差
我才想說是否能提高或是用甚麼爭取我受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