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車與腳踏車擦撞

作者: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9-01-25 21:00:44
我是騎機車準備左轉進巷子,
與ㄧ國小孩童(騎腳踏車)發生擦撞。
(對方是出巷口準備右轉)
我當下緊急煞車,所以接近靜止狀態,
對方則是來不及反應,腳踏車前輪撞到我的前輪
然後對方重心不穩、側邊著地
肚子被腳踏車龍頭撞到。
目視無外傷。
當下我也慌了,沒有馬上報警,
對方媽媽趕來後,
我有留電話、姓名、身分證字號給對方媽媽。
就趕著去上班了。
兩小時後我冷靜下來有去警察局備案,
並且打電話想慰問,前兩通沒接,所以我傳簡訊~
第3通電話對方媽媽有接,表示沒有帶去看醫生,
她會觀察幾天再看看要不要去國術館推拿。
我則是表示若有就醫我會負責醫藥費。
我想問,我是否還需要持續電話關心?
還是應該寫個和解書之類的呢?
不知道該如何讓事情ending
謝謝版友指教
作者: fashsboy   2019-01-25 23:30:00
快去找找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吧。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話而且對方又是小朋友,會很麻煩的。希望小朋友沒事吧
作者: yesohya   2019-01-25 23:37:00
沒別的左轉要讓右轉妳停在超出路口沒?
作者: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9-01-26 07:33:00
我能夠與對方私下和解嗎?該怎麼做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26 09:54:00
真擔心的話,以包個紅包讓小朋友壓壓驚為由,請小朋友及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兩人都要簽)跟你訂立和解書。和解書可以先擬稿,拿上來看。對方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人,訂立和解契約,依民法第79條,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次按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要旨,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又按民法第1089條第1項意旨,除另有規定外,父母共同行使親權。所以,本件之和解書在一般情況下,要有四個人簽章:原PO、國一學生、國一學生之父、國一學生之母。看錯:「國一學生」更正為「國小學童」。如果是小二生的話,應該就滿七歲了吧?
作者: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9-01-26 13:31:00
好的,對方已經滿7歲我想請問1.若要和解,是不是要去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呢?2.沒有報案三聯單可以和解嗎?3.如果對方嫌麻煩不肯出門和解,也不說要不要賠償,那我還能怎麼做呢?
作者: yesohya   2019-01-26 18:27:00
夠多錢就出門拉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1-27 18:58:00
1.是 2.車禍沒有報案三聯單這種東西,不要每次找警察都在三聯單。 3.不調解不賠償 那你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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