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情節題
首先需要一點背景知識介紹
主角是:匹克球
這是維基百科介紹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8C%B9%E5%85%8B%E7%90%83
簡單說就是一種很類似網球的球類運動
重點在於,在台灣它是使用羽毛球場地,所以會出現我們在打羽球,隔壁在打匹克球的狀
況
而同時羽球是一種身體快速來回移動,而且球員大部分時候無法觀看自己移動路徑上是否
有障礙物
而匹克球常常會因為出界導致球滾入羽球場地
以下情境開始
某甲在打匹克球,某乙在打羽球,某丙是出租場地的店家
今天假設今天因為某甲的擊球,導致球滾入某乙的羽球場內
而且導致某乙在移動過程中踩到球導致腳翻船
那麼某乙可否控告某甲過失傷害?(我覺得是可以,但實務上可能沒人或這樣做,應該和
解居多)
又,某乙可否控告某丙業務過失傷害
這點我比較不確定,很可能不是用這條
我的原意在,某丙明知匹克球會有影響打羽球的人的安全之虞
可是場地未設適當防護措施,又將場地出租予該球類玩家,應可屬過失?
(第一,匹克球目前沒有專用場地,所以店家出租羽球場給匹克球玩家顯有安全疑慮。
第二,其實很多場地是羽籃排共用,那麼就會設防護網防止球滾入其他場地)
當然也可能包含一些建築法規的問題,關於運動設施之類的
以上
某丙明知匹克球會有影響打羽球的人?是指他能預知會出事?
丙是有機會能論述出過失 但也只是有機會純粹羽球場也可能有隔壁場的球跑進來 打球的人本身就該注意到這點 直接推論場地設計有問題很難至於甲那是絕對不可能推論出過失他就正常打球而已 如果說他把球亂丟或是在不該打球的地方打球 那另當別論當然不打球的法官常常會有一些奇怪的高見例如之前打雙打 前排的天兵自己在後排打球時回頭被球打到眼睛竟然有判決說後排的人打球有過失 不知道是法官太天才還是法庭上有甚麼奇怪的攻防產生...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23:45:00推K大,運動傷害部分有一個自甘風險理論K大說的判決有看過,法院見解大概就是後場視野寬,有餘裕迴避,一般人打羽球可以預見的傷害是腳扭傷,被球拍打到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8:29:00運動還是要使用專有場地。匹克球應該使用符合匹克球安全規範的專有場地而不是因為台灣沒有專有場地就使用羽球場替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31 08:32:00國家養不起這麼多場地的今天就算是兩個網球場,也常可能會有球跑來跑去這是開放球場都有可預見的情況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8:37:00可是教育部體育署有運動場地設施的規範。其中有限制網球場。但是沒有針對匹克球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9:42:00只要有任何損害。走民事都有機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31 09:52:00出租場地的場主,有義務維持場上的安全就如上面鄉民講,假如他要把羽球場租給有球狀會亂跑的運動使用,法並無禁止,但他要對這個球亂跑做出防範措施因為羽球場的羽球,並不會彈跳亂跑請向場主反映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1-31 09:58:00想想八仙塵爆
羽球是"少數"球員會後退的球類運動...你以為棒球籃球足球都不後退的嗎= =?
然後別說甚麼踩到羽球不會受傷 你跳殺的時候踩到甚麼都可能會翻船 打球本來就要注意這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1-31 23:44:00離題了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2-01 01:27:00國內著名的一件運動場重傷爭議案及張振聲案。本案引發網路張爸事件。理論上運動場是有自甘風險啥的。具體案件判別還是有各種爭點。畢竟自甘風險不代表簽生死狀。
張振聲案的爭點跟自甘風險無關啊...那個案子是後端救助的問題 不是運動導致傷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