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情節題
首先需要一點背景知識介紹
主角是:匹克球
這是維基百科介紹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8C%B9%E5%85%8B%E7%90%83
簡單說就是一種很類似網球的球類運動
重點在於,在台灣它是使用羽毛球場地,所以會出現我們在打羽球,隔壁在打匹克球的狀
況
而同時羽球是一種身體快速來回移動,而且球員大部分時候無法觀看自己移動路徑上是否
有障礙物
而匹克球常常會因為出界導致球滾入羽球場地
以下情境開始
某甲在打匹克球,某乙在打羽球,某丙是出租場地的店家
今天假設今天因為某甲的擊球,導致球滾入某乙的羽球場內
而且導致某乙在移動過程中踩到球導致腳翻船
那麼某乙可否控告某甲過失傷害?(我覺得是可以,但實務上可能沒人或這樣做,應該和
解居多)
又,某乙可否控告某丙業務過失傷害
這點我比較不確定,很可能不是用這條
我的原意在,某丙明知匹克球會有影響打羽球的人的安全之虞
可是場地未設適當防護措施,又將場地出租予該球類玩家,應可屬過失?
(第一,匹克球目前沒有專用場地,所以店家出租羽球場給匹克球玩家顯有安全疑慮。
第二,其實很多場地是羽籃排共用,那麼就會設防護網防止球滾入其他場地)
當然也可能包含一些建築法規的問題,關於運動設施之類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