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發時間:107/06/04
對方拒絕調解 我方要求車損約8000塊
對方拒絕接受與和解 也不聯絡(據稱他們有保險)
107/08提過失傷害
二、事發情形:
我方開車直行 右前方車輛要切入本車道
造成我方車輛左前方與他方車輛碰撞 雙方車速都不快
我方現場未反應不舒服 但當天身體不適 有前往醫院驗傷(當日胸部挫傷有醫院驗傷單)
對方未受傷
三、目前狀況:
警方初判表及鑑定委員會結果 一樣為
我方未有肇事責任
肇責:對方 變換車道 未禮讓直行車
四、問題
1.下週二要開庭 請問需要準備什麼?
2.我方最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