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日記算是妨礙書信秘密罪中的文書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5 12:15:50
: 推 Hermess: https://i.imgur.com/yl72aMq.jpg 02/12 17:57
: → Hermess: 我也認為日記算文書。有過判例是以被害小女孩的【日記記 02/12 18:00
: → Hermess: 載內容】做為取證參考。 02/12 18:00
這ID根本是來亂的吧...
J大還有A大在前一篇推文都有提到,
基於法條想要保障的法益,
刑法315條規定的文書定義還有範圍,顯然是跟210條的文書不一樣,
解釋上315條要寬廣許多,
所以日記符合315文書定義,但不會在210文書涵蓋範圍內。
結果有人丟一個210文書定義,
然後說日記屬於文書...
拜託一下,不懂就不要回答,
請先搞清楚別人在討論甚麼好不好?
網路找的資料,自己理解清楚再貼出來分享,
加油,好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5 23:50:00
罪刑法定也是一個問題。但日記畫個笑臉變圖畫,只保護圖文穿插的日記,不保護純文字的日記又很奇怪XD修法要等大修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03:22:00
jaj12377。記得換ip用字遣詞跟胡攪蠻纏的方式一模一樣。進步一點啦。請問你跟jaj12377是同一個人嗎?https://reurl.cc/5Mbpy就是四處引戰叫人來法律版辯。然後辯輸就刪推文。之後崩潰洗噓那位。如果是的話。我所謂【胡攪蠻纏】是指用分身帳號自導自演的事情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1:37:00
我知道你在幹嘛啦,我前幾天也開一篇,還故意用report我弱弱的,唉唉唉不過我report他也是繼續跳針不知道我在說什麼,這算正常,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15:37:00
反正law版沒版主。乾脆一不做二不修把不合己意的推文都刪除所以showeig你跟jaj12377是一人分飾兩角嗎?https://reurl.cc/5Mbpy
作者: v3su   2019-02-16 17:44:00
朝聖。咦,是只有分飾兩角喔?檢察司調查的台柱結果怎麼跟這位樓主發文位置相似?((誒,我當初有把S A 倆人的發文位置(不是IP)居然是同一條網線截圖給好多人看,嗯嗯啊,那個,a律師,喔不,是自稱律師的。我這個月有去台北哦,檢察司傳喚,關於那個你說要插五星旗就算,但說到看執照要收費,是被工會直接移送法務部檢察司調查,我2/13才剛去而已,加油喔,如果你真是律師就道德問題而已,如果不是,工會那邊要查登入是怎麼回事啊,然後,你身份,龍包之前有說大概知道你是誰,但你有沒有律師資格,他說要問工會,但我想應該是不了了之,不過反正現在也不甘他事,因為13號我去台北時,就有你的資料,跟類似你、疑似你、檢察司大人是說疑似分身讓我確認認不認識你這樣。啊我這部份就結束了哦,檢察司說如果調查涉及到詐欺或“不當訴訟招攬”要再傳我,我是直接拒絕,因為你詐欺我沒成功,要看你執照錢我是都拿回,但是你推文提到有招攬業務,這不是我列印呈交,但有給我看倒是,加油,台柱律師XDDD,還台柱。整個版主隱版、律師版、臉書、法學諮詢網,紅了都不知道XDD,看律師執照要錢是吧、元旦五星旗是吧、還寫信給龍包說與我之間違反民法,我們都私下傳來傳去。雖事隔兩個半月以上,沒想到今天我會被召喚出來看台柱(咦,不是兩人的發送位置(非IP)是同一位置嗎X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8:49:00
哦哦哦,笑死我了
作者: v3su   2019-02-16 19:00:00
嗯,笑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19:35:0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9-02-18 07:38: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34條,還有個「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物品等等」的構成要件,你是不是故意忽略阿,H大法師,你聽過處罰法定原則嗎,你可能去算命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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