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日記算是妨礙書信秘密罪中的文書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15:37:04
請問這邊目前沒有版主所以可以任意刪除不合己意的推文嗎?
為何showeig你針對我開了一篇文。卻不讓我解釋反而一直在刪除我的推文呢?
showeig你跟jaj12377是一人分飾兩角嗎?
https://reurl.cc/5Mbpy
jaj12377跑去租屋經驗版四處引戰。還叫人來法律板辯。結果被拆穿之後名聲掃地。就去
檢舉租屋經驗版有人引戰吵架。之後租屋經驗版要有版主才能繼續。不然會唯讀。有人願
意管版申請當版主。又開了分身帳號去投反對票。讓租屋經驗版唯讀。一個吵架吵輸就惱
羞毀了你的感覺。
或許我該忍讓showeig。jaj12377你。不然你又惱羞去檢舉law版。
順便回答一下版友A的問題。
之前有一位版友問了一個筆電維修的問題。他主張他只有說如果是5000左右的價位他可以
接受。後來店家報價較高。所以他說高價他不能接受。但後來他說店家在未再度跟他確認
的情況下幫他修好筆電。他不想付費。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處理。
A版友的建議是請他跟店家索取兩萬元。
我回覆如果一台二手損壞的筆電要索取求償兩萬元。我會選擇把筆電砸了告知是修理時損
壞的。如果要賠償請上法院算給法院判折舊後的價錢。
然後A版友您說是為了酸我所以特意回文。說我這就是毀損。
而我也回應。正常實務上是不會有人主動承認自己是故意損毀。不過遇到奧客被要求高於
不合理的高額賠償金之下。這樣做會讓自己損失更低。
也有其它版友說。怎麼會讓你知道是故意損壞呢?您的回應是:【過失還是故意是可以“
看”的出來的】
如果有人上法院承認自己是蓄意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那的確是毀損沒錯啦。但是我建議您
可以看看實務判例上。維修損壞判損毀罪的有多少個。
作者: v3su   2019-02-16 17:41:00
專程來支持:)那個,H版友,我這有S A相同發送地址業者的截圖,需要跟我說嘿((招手https://i.imgur.com/fib43v0.jpghttps://i.imgur.com/YMafn2Q.jpg真的超級巧合的,有興趣的可以用那個程式查詢,會發現好玩味的事呢XD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8:53:00
你是說no.21-3 Sec.1 Xinyi rd.嗎?
作者: v3su   2019-02-16 19:01:00
台柱律師,招手!!!老師,我在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9:03:00
你是說同一地址是no.21-3 Sec.1 Xinyi rd.嗎?嗨
作者: v3su   2019-02-16 19:04:00
https://i.imgur.com/fRptlwN.jpg嚇死寶寶了,一個無償平台,居然有民法上的責任,我好怕這個我有給檢察司啦,因為嚇到我,我還問可不可以請求證人保護呢,只是他一直笑而已,我想應該是沒辦法,我猜,唉我要繼續隱居,台柱律師辛苦了,這版就靠你了,順便幫一下那個S,因為他是真的被報案了。大家晚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6 19:22:00
原來s先生官司纏身啊
作者: v3su   2019-02-16 20:11:00
對啊,他早被報案了,我有報案人的報案三聯單截圖XD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2-16 20:30:00
應該是要看用戶單位吧,信義路一段那個是中華電信地址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0:32:00
樓上是壞小孩,你幹嘛要點破國王的新衣XDDD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2-16 20:34:00
樓上要不要去查一下什麼是ASN....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0:52:00
你不要那麼專業啦,有人大白天就在作夢,不管是裝睡還是叫不醒,還是醒了想繼續睡,點破就不好玩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21:35:00
不知道AS,跟人學查ip,蠻好玩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3:12:00
這波海水退潮來得太快XDDD被人噹就說噹我的人都是同一個人,唉,會不會到時候覺得PTT所有人都是影分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23:17:00
我記得我們也有意見不同吐嘲過啊,哈哈哈,那都嘛小事。把相反意見的人都說是同一人,或是假律師,招數大概就這樣,一用好幾年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3:46:00
嗚嗚嗚,請A大原諒我過去無知的行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7 08:47:00
法律見解有不同意見很正常吧!只是有些人的見解根本牛頭馬嘴對不起來…XD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7 12:39:00
話術法學很夯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17 12:44:00
分身抬轎也很夯啊。可惜現實法庭不能用。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7 12:47:00
分身抬轎,傻眼,真的是一對寶,戰不過就說別人開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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