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本身為女性醫療人員、學士
被告為中年男子、學經歷不明
在工作過程中因被告欲更改治療部位,告知需醫生同意後引發糾紛
總而言之在這過程當中遭被告揮開兩次手,以及言語辱罵
已提告公然污辱(有人證、監視錄影無錄音)
近日偵察庭開完,隔日對方透過議員辦公室人員告知主管(醫生)詢問和解事宜
問題一、和解內容除了金額以外可以付加其餘條件嗎?
A:別想太多
問題二、查詢資料都說金額大小要開多少沒有一定標準,但非公眾人物金額通常不高?
A:別太誇張
問題三、和解怎麼談比較妥當?需要找律師去談還是本人談即可?
A:不用找律師不然和解金都等於律師的薪水
感謝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