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求各位協助
我與前男友昨日在我車上談分手
在今日早上有line說明
他藍牙耳機在我車上遺失
要我當下把車子開出去讓他親自找
我覺得不妥
但是有自行在車上找過
確定沒有車上沒有他的物品
並且也在晚間視訊給他看
但他因為晚上視訊畫面不清楚
不能接受我這樣的澄清
並說明已經在下午至警局備案
說我繼續誠意不好
不認真幫他協尋
就要請我去做筆錄
請問各位
這樣他報警
我會有任何問題嗎
或是他成功機率會多高
那我應該如何處置才好
謝謝
如果他沒有證據是在妳車上遺失就沒妳的事啊 他自己要舉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25 11:43:00感覺是想把你約出去的藉口。要注意保護自己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02-25 11:45:00寧願他報警阿你就嗆他說你哪根蔥,說掉我車上就掉我車上?幫你協尋? 你誰阿你? 另外備案這種東西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要這樣玩就大家一起玩,你也可以跟他說"你的態度讓我覺得我被恐嚇"
作者:
getto 2019-02-25 12:15:00你要報家暴,藉口約你出去,是很危險的行為然後你可以封鎖他了...危險情人,他報警,警察會打電話詢問你照實說,警察就知道怎麼處理了侵占 絕對構不成,讓他被警察洗臉吧你跟他的對話記錄一定要留,這是鐵證他敢告,就等著被洗臉吧
約到警局讓他找。保留LINE截圖。檢察官及法官不是白痴,而且最討厭被拿來當作對付別人的工具。一個藍芽耳機是值多少錢?找這種鳥藉口糾纏不清,還想用刑法逼人就範,這種人不要私下再見面了。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就是處新台幣15000元罰金,連良民證都不會有紀錄,是有什麼好怕的?而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不起訴或無罪確定時,你也可以告他誣告罪,要玩就來玩。我論他是唬你的,真要處理是到警局處理才有效力,而不是私下見面。去警局找人陪同,自己小心點。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2-25 14:24:00同意樓上,結伴然後去派出所找
你找個能當證人的人,一起確認沒有。警察、檢察官傳就去說明,就說明你找過一次,也協同誰找過。東西又不一定調在你那邊,掉在你那邊你沒發現也沒有侵占遺失物的問題。看看你有沒有讀法律的朋友、或肯幫忙的親友師長
作者: hidog (.....) 2019-02-25 16:37:00
偵查庭的時候請他說清楚自己的藍牙耳機是哪一款 什麼情況下在你的車上使用 交代不清楚就告誣告包含哪邊購買的這種事情都可以質疑運氣好,是網拍而且有留交易紀錄,請檢方發函調紀錄例如對方說自己是pchome購買的,但pchome無此交易紀錄這時候反告誣告成功率會大很多
對方如果報警,通知你而你不去警局的話,最後有可能你會被通緝。當然,這通知是指警局通知你,而不是對方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