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辦理有關學籍變更的事情
但其實不想給家裡的人知道
重點是學校的文件有一個地方是要給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的
但他已經滿20了,應該是沒有法代這種東西了
而且也沒有被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啥的
但學校行政那邊表示說,這是學校的規定
還說啥20歲不用監護人同意那是保障雙方簽約者,不會因為監護人反對而衍生爭議
但這邊是學校單方的要求,有點類似"保證人"的要求
依照學校的意思,民法滿20,只是不用經過法代,簽約就有效力
也不會因法代反對而無效
但學校單方面要求要學生父母簽名,跟民法滿20不用經過法代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不要父母簽他們就不會辦
請問學校這樣要求是合法的嗎?
想拿民法威脅學校,似乎反而碰到軟釘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