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方開車,他方騎機車
我無受傷僅有車損,他方有受傷也有車損
發生後車子無移位
事發當下立刻叫救護車與報警並製作筆錄
我在2/1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說明如下
https://i.imgur.com/eBeHhg8.jpg
我方提前30公尺打方向燈並減速,到了轉彎路口準備右轉
確認後方機車已減速後才轉彎,不料有一台直行機車衝出,撞擊位置在我右側前車門,我
立刻停車,圖片中就是車禍後的停車位置(紅色是汽車,藍色是機車),我下車查看發現對
方有受傷,立即叫救護車,而我在原地等警察來,並告知我的保險公司,警察到場做完紀
錄後叫我到警局做筆錄,在筆錄之前我先去醫院探視對方,保險員陪我到了醫院,問了醫
護人員說有氣胸,需要住院治療(也有外傷),跟對方問候關懷並交換聯絡方式後我與保險
員就先離開了,後來我與家人到警局製作筆錄(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當日下午與晚上都有
再致電問候,隔日再到醫院探望,事發五天後對方出院回家休養(有持續致電關懷),直到
今天我致電問候對方,外傷均已恢復 生活可自理,但因為說話與走路太久胸口仍會不舒
服所以尚未回去上班,胸腔科醫生建議需要轉中醫調理,對方的母親在事發當天就立即請
假照顧,直到今日她說要請長假照顧女兒
我的保險是可以理賠對方醫療與車損,但對方僅有強制險(不理賠車損),因為對方有受傷
,所以我不打算求償,而且我是轉彎車 我肇事責任也比較高
我想請問各位先進,認為對方向我提告過失傷害
我有可能被求償多少? 有點擔心獅子大開口
因為對方的母親有強調她跟公司請長假要照顧女兒
法官有可能連母親的薪資也一起算進去嗎?
我想先問問...讓心裡有個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