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詢問一個租屋的問題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26 09:47:13
: 認真覺得應該去申訴並且分享經驗,
: 小弟當過幾天房仲,
: 斡旋金的意思是租屋方對於金額有意見,希望殺價或增加條件,
: 讓房仲去跟屋主談,談成時斡旋金會當成訂金,簽約時包含在押金跟租金內(補差額)
: 然後仲介費另外給。
關於斡旋金部分,L大說明得很詳細,
小小補充一下定義。
貼個謝老師對於斡旋金的定義:
係不動產賣方要價和買方出價尚有差距時,買方欲委託仲介人代其向賣方議價,
仲介人欲檢驗買方出價購買的誠意,並避免買方後悔,由買方交付仲介人的一定
數額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效果大致上就是賣方承諾,該價金即轉為買賣契約之定金;
如買賣契約不成立,則無息返還買方。
斡旋金通常是用在不動產買賣,原因是租賃交易金額太低,
如果依不動產斡旋金跟交易總額比例去換算,
租賃斡旋金不會太高,反而沒有什麼束縛力。
另外,斡旋金的目的是在議價,
原po已經直接簽妥契約,
L大也有說明,「給斡旋金後,至少是隔天才會約簽約」
這邊到底是仲介費還是斡旋金?
如果是解釋成斡旋金,
押租金都已經交付,轉成定金沒什麼意義,
的確如L大所言是可以退還的。
: 這案件你既然賠違約金,就不用給斡旋金跟仲介費了,
: 違約金的金額是看合約內容,
: 這文章有些部分,小弟不是很懂,因為給斡旋金後,至少是隔天才會約簽約,
: 不然你們一開始談就應該有共識了,
: 審閱期有點忘記,但你既然簽約,自然是同意…
: 除非你說業務當時叫你先簽,你看都沒看…
: 對了,
: 斡旋應該有一張斡旋書,
: 租房簽另一份合約,
: 真的不甘心,可以帶合約找法律諮詢,
: 我覺得當天斡旋+簽約也許可以凹成賠斡旋金就好(但我不是法律人)
: 蠻希望有這類分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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