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法祭重罰! 酒駕再犯撞死人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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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酒駕害命事件頻傳,已讓人民深惡痛絕,法務部研擬多時的刑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法務
部在《刑法》中增列曾有酒駕前科者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死刑,而初犯酒駕致
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5到12年。除此之外,法務部還在《刑法》185-3
條文中增訂沒收條款,對於肇事車輛不論是否肇事者所有,一律沒收,但如果有欠缺《刑
法》上的必要性,或是車輛價值過低,或是被沒收人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沒收,草案已
在今天送行政院審議。
法務部為遏止酒駕頻傳,這次修法祭出重罰,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
,「這次修法新增的條文是之前曾酒駕犯罪,又再次酒駕致人於死,刑度增加為10年以上
、無期徒刑、死刑,(刑度)非常高,等同殺人罪的刑度。」另也新增有酒駕前科者再酒駕
致人於重傷,將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王俊力指出,這個刑度設計是參考美國加州一個Walson的案例,當行為人曾酒駕出事後,
經法官、檢察官告知,若再犯會對人身的生命、身體造成很大影響,他仍不知悔改,又酒
駕撞死人,就被當地法律依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二級謀殺罪起訴。
王俊力指出,這次修法就是引用這個案例,「因《刑法》中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及不確
定故意(間接故意),若(被告)具有殺人的未必故意,原本就可以依殺人罪處罰」,他表
示,對於有酒駕紀錄者,再次酒駕致人於死或致人於重傷,將刑度調高到等同殺人罪刑度
,就是希望能達到遏阻這類的犯罪。
此外法務部也提高了初犯酒駕致死罪的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為5年以
上、12年以下。而酒駕致人重傷罪,也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上、10
年以下。
除提高酒駕肇事刑責,法務部也提出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在《刑法》公共危險罪185-3條
文中增定沒收條款,王俊力指出,「原則上,只要是酒駕犯罪的車輛,該車輛無論屬於犯
人所有,都一律沒收,當然也有例外情形,設計此條文時,也有考量到,若一律沒收,會
有過苛情形,如(肇事者)向不知情的租車公司或第三人租借而來,因此參考《刑法》38條
之2過苛條款,未來原則上,酒駕的交通工具一律沒收,但容許法官根據個案情形裁量。
」
法務部這次修法也引用「酒精鎖」要來遏止酒駕再犯,王俊力指出,這部分修法會由交通
部主導,但在刑事程序部分,檢察官若認為被告酒駕情節輕微,符合緩起訴條件時,可以
諭知加裝酒精鎖。同時,法官認為被告犯罪輕微,宣告緩刑時,也可諭知加裝酒精鎖,但
加裝費用要由被告負擔。
而針對一犯再犯有酒癮的被告,除加重刑罰,還會搭配衛生醫療上的戒癮治療,因此,對
於入監服刑的酒駕受刑人,將來會在全國的矯正署開設戒酒班,藉由戒酒方式矯正,另對
未入監者,確實有酒癮者,也會結合衛生醫療力量介入治療。
王俊力表示,酒駕問題不是單單靠加重刑度、刑事處罰就能完全消除,酒駕是社會問題,
需要界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目前法務部與戒酒癮團體或反酒駕團體、宗教團體,藉由預
防宣導與事後治療等,讓酒醉駕車的案件越來越少,降低酒駕發生率。
這次的修法肇因於近年酒駕致死案件頻傳,特別是今年過年前,酒駕累犯陳瑞盈在台中市
區逆向連撞8車,造成2名騎士慘死,引發社會震怒。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痛批,酒後不可開
車,不但法律明定處罰,政府也一再嚴查酒駕,蘇因此宣誓,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
人,應該嚴懲,法務部當時罕見地在深夜發出新聞稿表示將把酒駕致死朝殺人罪方向修法
,之後法務部透過內部密集開會討論,探討相關學術研究後,今天公布修法草案內容並對
外公布。(呂志明、吳珮如、張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