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學妹詢問。
事故雙方:
外送員。騎乘機車
行人。
事故地點:騎樓人行道
事故經過:
學妹自騎樓之階梯下樓,一出門口直接在騎樓被外送員騎乘機車撞倒,一旁目擊者隨即協
助報警、送醫。
受傷程度:
外傷僅手腳挫傷,惟醫生判斷腦震盪且傷及脊椎,目前車禍三天,右半邊身體無力、不斷
暈眩及嘔吐、髖部骨頭疼痛無法久坐、久站。
詢問:
一、求償對象為該送貨員,還是連同公司一起?
二、學妹為舞台劇演員,於工作能力損失部分應如何求償?因劇團多為領現金、薪酬也是
口頭承諾,在證明上是否需請合作劇團開出紙本證明?
三、這樣的受傷程度求償金額約為多少?
因醫師表示,傷及腦、脊椎之復健進度難以預估,是故暫時無法評估,這樣的求償金額大
約應開多少?
最後補一句:幹真的很衰,走出門直接被撞飛,連反應和閃避都沒有機會,騎樓人行道欸
!他進行中的劇團、廣告(好不容易試鏡上的)通通都得取消,連平日經營的兼職打掃工
作都沒辦法繼續,學妹連帶精神都很頹喪,看了真的又難過又生氣,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