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egisty (桃型潛水艇)》之銘言:
: 小弟之前跟公司的女同事曖昧
: 每天都聊到半夜1.2點
: 期間還出遊一次(有第三者同事) 吃飯一次
: 後來她覺得我們不適合,後來小吵了一下 撕破臉
: 本來以為反正就這樣結束了
: 後來被公司性平會叫過去
: 說我被檢舉性騷擾
: 理由是常去她位子騷擾她
: 和私訊用不雅字彙
: 我當場拿出 對話記錄 出遊合照 以自清
: ""在場的六位委員看了有五位說覺得沒什麼""
: 我知道性騷擾的定義是:只要女生覺得被騷擾就算
: 但曖昧期間難免會說一些曖昧的話
: 當初的你情我願,現在變成我在性騷擾
: 這已經讓我在這公司變成了"性騷擾嫌移犯"
: 我還有辦法討回公道嗎?
: 我不該搞辦公室戀情,真的好可怕
一個禮拜後,被叫去小房間簽自願離職書
理由是"性平會認定有性騷擾"
我要求看提供的證據、開會記錄、偵查等等
得到的答案都是"偵查不公開,無法提供"
偵查不公開是這樣用的嗎 ?
我後來也沒有任何跟這位女生面對面答辯的機會
所以她後來跟公司講了什麼,我也不得而知
過程只有一個法務很兇的一直要我簽自願離職
不然就要用性騷擾條例解雇
(這位法務開性平會時並無在場,所以他僅能從書面資料得知開會情形
開會現場我沒看到錄音/錄影設備)
後來有其他性平會成員的說性騷擾的定義很廣,如果我去申訴是站不住腳
只能自己小心。
我問可以上訴嗎? 他們跟我說已經定案了,無法更改
反正就是一直要我簽就對了
總結問題:
1.我可以要求看性平會所謂的證據跟偵查紀錄嗎?
如果認為有性騷擾,應該就具體事實,不是通知你有,直接叫你走吧 ?
2.我們的對話無提及性器官或性行為。
且當時我認為對方有好感 (對方主動邀約單獨出遊和吃飯)
有講一些曖昧的話,當下在對話中對方並沒有表示不舒服。
無傳任何裸露的照片。
3.跟對方無任何肢體接觸。
4.第一次請我過去時,我有公佈爭議的對話記錄
當時6個委員有5個看了說覺得沒什麼
我問說要不要給截圖當附件,他們回答"不用,有需要再跟你拿"
後來也沒有任何上訴機會,就直接請我簽自願離職
我只能自己吞下去了嗎 ? 謝謝大家
BTW 我最後還是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