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前樓下鄰居因為漏水問題對我提出告訴
因對方一直咬定是我家用水造成她家的漏水
但我這邊找了很多師傅也做了很多測試都沒有問題
所以告上法院後,也無法和解,就走了鑑定
鑑定過程有所缺失,以致結果對我不利
敗訴後我並未上訴,只好照鑑定報告請廠商修繕
然修繕廠商幫忙抓漏敲牆後研判與大樓公共揚水管有關聯
我告知鄰居與管委會卻不被採納
後續鄰居又提出強制執行聲請
只不過這次我能提出的新事證相當有利
所以民事執行處進行調查,又走了第二次鑑定
這次的鑑定單位可能也因為有許多新事證的關係
所以做了比較全面性的檢視
結果出爐當然還了我清白,也明確指出公共揚水系統有滲漏
所以鄰居的強制執行被駁回
她接下來提抗告,被地方法院駁回
又抗告,再被高等法院駁回,並且不得再抗告
整個等於打官司打了三年多,最近終於結束的感覺!
然而昨天鄰居竟透過里長打電話給我
要里長協調我,讓她的師父進來我家做修繕
因為她認為法院的鑑定有誤,她的師傅判斷才是對的
真的很傻眼!這位鄰居真的做過很多很扯的事
在法院的訴狀往來也都隨便抹黑我很多事
而且她也會誤導師傅跟管委會,讓大家認為是我家漏水去她家
想請教版上高手:
都已經有終局判決了,對方還是不停的用其他方式跟同樣問題騷擾我
我能夠有什麼反制的手段嗎?
還有對方疑似有找師傅擅自鋸斷我的排水管
(該排水管已廢除使用,但她不相信,一直說是那邊造成漏水)
因排水管只能從樓下浴室天花板維修孔才能摸到看到
所以她才能偷偷鋸,而我不去她家是看不到的
只是她鋸的那天晚上我剛好在家,聲音超大被我錄音起來
這樣的話有可能可以告毀損罪之類的嗎?
感謝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