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想問一下
今天發生車禍的原因是
我黃燈的時候騎出去,然後
別人馬上綠燈了,我騎過去到馬路正中間的時候可能綠燈已經兩秒了吧! (估算)
他撞到我的右後方車輪,我當時側面的背,背對他
被他從右後方側面撞,然後他倒在原地,受傷了,但不嚴重,
臉上有血,然後開始在地上指責我,念我
我沒有任何傷口
事後他如果要我賠償醫療費 車子等等費用
如果我不想賠任何費用的話,
他可能會告我,過失傷害對嗎?
然後往最壞的方面去想
可能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
那我的疑問是,如果選擇易科罰金,之後那醫療費 修車費
我還是要負擔的嗎?可不可以不負擔呢?(我願意給國家50萬) 也不願意給撞我的人1
萬
真心不想給撞我的人錢
或者選擇拘役之後
能不要承擔醫療費或修車等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