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EireE (紅愛爾蘭依)
2019-04-08 03:27:25在餐廳吃飯偶然遇見某奧客刁難服務生
因路見不平想幫服務生出口氣
就寫了一張紙條「爛人、沒品」
在公開場合中,偷放在椅背與奧客屁股之間
請問這樣妨害名譽會成立嗎?
沒滿18的話,你應該回家問你拔拔嘛嘛,這樣可不可以不過應該不會成立啦,頂多你爸媽壓著你的頭跟對方道歉,說:歹勢喔,小孩子懂事之類的話。
作者:
RedEireE (紅愛爾蘭依)
2019-04-08 08:34:00因為明天要開簡易庭,所以想請教一下,希望各位能幫忙
作者:
eric008 (零零發)
2019-04-08 09:55:00就看筆錄 你自白是怎麼答辯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8 09:57:00認罪協商吧....正義使者不是壞事,但不要只敢用暗的除非你能想出更好的 說法,例如是在玩國王遊戲
作者: hidog (.....) 2019-04-08 10:47:00
照實講 另外看該服務生能不能作證www
作者: hidog (.....) 2019-04-08 12:06:00
作證會有利於當成合理評論但對方不幫或者陰你就沒輒了
不是 這個不可能構成合理評論啊...對店家服務態度還可以說可受公評 非公眾人物的私人品德沒有合理評論的可能性
作者: hidog (.....) 2019-04-08 12:49:00
實務上有被當評論的案例就是保險一點就是談和解 金額不高就賠錢了事
一個簡單的判斷方法 會有人覺得她那樣關你屁事的通常就是私德 縱然為真也輪不到妳批判(就是關你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