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版上的各位,
我有粗淺爬過文章,但似乎還沒有出現我這樣的狀況,希望能請各位幫忙解惑,
最近我被一位牙醫師告了誹謗罪,因為我在 Google 評論給了一星,
並鉅細靡遺地描述我在那家診所不好的經驗,
我對我打的評論問心無愧,且也都拿出證據來佐證我打的東西,
那家診所也以態度不好/技術不好而出名,而充滿很多一星的評論,
我猜可能是我指名道姓讓那位牙醫師心生怨懟。
牙醫師到了附近地區派出所報案,並有員警打電話通知家裡說要本人出席做筆錄,
只是我現在長期人在美國攻讀學位,估計下次回去是一年後,
我很想要自己準備筆錄證據,目前還在跟員警商榷可以如何置辦,
想請教一下各位有無人在國外做筆錄的例子,
如因人在國外無法親自做筆錄,是否就會被直接告上法庭,全案走到司法程序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