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電話去請環保局來查噪音
還問我要檢舉對象 是不是像卡拉OK有"收擴音功能"
一直強調 環保局只處理有【收+擴】的情況
無法處理單純放音樂
上網查寫這樣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476
十五、擴音設施:具有接收音源音量裝置(含可外接麥克風、收音器之功
能)及音量擴大功能之設備或設施。
那這噪音管制法 到底有什麼用?
我隔壁放音樂很大聲
但他不是唱卡拉OK
他就是接收電台的音樂 大聲放出來
按照政府的定義
他不是收音再擴放
他是直接接收電台的音樂 然後播放
那這法根本無用了
而社維法只有一戶檢舉 也無用
要兩戶才行
到底能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