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假處分求償

作者: e2486411 ( 500)   2019-04-24 09:25:24
事件經過是這樣
(1)離職
(2)前公司抗告假處分成立(兩年內不得任職於新公司)
且有押擔保金
(3)兩年過後, 前公司撤回抗告
請問這樣可以求償擔保金嗎?
是否有什麼風險或要注意的地方 ?
作者: KHking (king)   2019-04-24 12:57:00
想知道公司告你什麼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24 14:35:00
一般員工的競業條款,最基本是原公司對離職員工要有適當的補償金額,不然叫這些員工怎麼活下去?而且還有一大堆規定喲……
作者: KHking (king)   2019-04-24 14:46:00
而且限制的條件 範圍要合理 很難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24 21:08:00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7條之3我認為一般公司依照上述法令是幾乎無法向員工離職後要求競業禁止的。因為一般公司根本就不會給離職員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
作者: hidog (.....)   2019-04-24 21:15:00
應該可以求償這段時間的薪資補償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24 21:15:00
細則》第7條之3規定的補償金額。
作者: hidog (.....)   2019-04-24 21:16:00
記得有一個函,明確講到需要有薪水補償才有競業條款適用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24 21:47:00
(89)台勞資二字第0036255號函嗎?
作者: hidog (.....)   2019-04-24 22:05:00
我忘了XD 講競業條款的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9-04-24 23:14:00
假處份的理由是什麼?競業禁止頂多限制你從事某種職務,兩年不得任職新公司難道就算你是科技公司研發工程師,兩年內你也不能到國貿公司擔任行政?
作者: hidog (.....)   2019-04-25 01:01:00
先不管法律 這很難阿 不是想換領域就能換所以競業條款才會有薪水補償這兩年的薪水補償是否能請求就要問專業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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