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27 09:39:00這就......問你們啦....若你們的建物是蓋好蓋滿,鄰切地籍線,依法就是不能開窗當然,你現在會主張說...."啊等你隔壁要蓋,我再封就好"可是,等到了那一天.到時候會"乖乖的"自己封嗎???這樣講好了,30年前,你家蓋透天時,因為建物設計是切齊土地界線,必須要取得鄰地的 "共用壁協定書",才可以蓋滿"共同壁協定書"否則,建築法規規定,建物就必須要退縮 1.3米才能開窗換言之,你現在整修,拆了牆面開窗,你的整修有申請執照嗎?應該沒有吧,有申請,開窗這部分應該就會被建管打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