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4 14:49:51請問各位法律高手,最近遇到一個問題,簡述如下:
於四月初,我們一群喜歡投資分析的朋友,成立了一個[email protected]的群,為了讓粉絲人數高一
點,所以難免到處宣傳轉發,邀請大家加入。這個[email protected]目前沒有任何營利事項,但是在
拉人的過程中,我拉了一批曾經一起上過某個老師課的同學們 。會知道他們的聯絡方式
,是因為那位老師的工作人員,當初發報名表的時候沒有用密件副本,所以看得到所有報
名者的email聯絡方式。
因此我們用密件副本的方式,寄了一封信給這些人,邀請對技術分析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
交流玩耍。也特別告知我們跟這位老師並無任何關聯。
但之後這個老師的團體,竟然要對我們提起違反個資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的訴狀,還揚言要
求償?
請問這告的成嗎?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4 21:17:00請問二樓 個資法當事人不適格 是什麼意思?謝謝意思是說 提告者非當事者 所以沒有提告的權利嗎?但若這位老師主張這些學員的mail是他們的資產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4 21:48:00個資法51條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4 23:49:00樓上大大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因為我單純就是個人活動之目的,所以不適用於個資法也沒有觸法的行為,是嗎?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5 05:17:00請問二樓 個資法當事人不適格 是什麼意思?謝謝意思是說 提告者非當事者 所以沒有提告的權利嗎?但若這位老師主張這些學員的mail是他們的資產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05:48:00個資法51條
作者:
yaml (秘密)
2019-05-05 07:49:00樓上大大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因為我單純就是個人活動之目的,所以不適用於個資法也沒有觸法的行為,是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6 03:47:00就有人誤導你呀,你的情況不會符合51條1項一、二款有判決有推,我跟Hermess致歉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5 19:47:00就有人誤導你呀,你的情況不會符合51條1項一、二款有判決有推,我跟Hermess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