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總則的一點想法與疑問

作者: vikk33 (陳V)   2019-05-02 19:02:33
各位好
小弟讀刑總時想到的
就是關於教科書都有的
1.構成要件錯誤與容許/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2.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
這三點學說實務都接受之(雖有爭論)
那為何不能成文化規定在刑法條文裡面?很疑惑?有甚麼立法技術上的困難嗎?
求解惑,感謝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5-02 19:12:00
1,畫蛇添足。2.3誰說實務都採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02 19:13:00
立委很忙的…忙著選舉還有很多有利益的相關法案要搞這相比來說不是很重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02 19:46:00
這個真的沒搞頭,立委要處理的是利益分配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5-02 19:51:00
不成文法理,有沒有立法都沒差,又何必多此一舉
作者: Nipperdey   2019-05-02 20:37:00
實務案例很少用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2 21:17:00
建議你去看林東茂:《刑法總則》,民國107年5月第一版,第6頁。我大概簡單寫一下你想要知道的答案:刑法總則不可能規定一切犯罪判斷的基本原理原則。有些問題太複雜,立法技術無法掌控,因此刻意不做規定。這些沒有規定的事項,只能交給法官做個案判斷,讓學界提供意見給司法機關參考。 真正的原因是立法委員很忙的,對他們沒有重大利益的法案,就慢慢來唄……很多重要關於人民權利或民生法案,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又一年,好不容易一讀或二讀了,立委重新改選之後,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屆期不連續原則,又得重來一遍了。 最後我幫黃國昌拉一下票,有認識他選區的選民的話,請幫這個做最多事的立法委員拉一下票。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5-03 00:23:00
像刑法277和278,初學者沒人知道差別吧?為什麼這種小洞不補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5-03 05:28:00
業務過失和殺害直系尊親屬的修法,提了一年多都沒動學說實務罵翻了有什麼用還有一堆亂七八糟的特別法,根本沒單獨存在的意義。使得這部很老的刑法更加支離破碎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9-05-03 10:00:00
立委表示: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3 13:27:00
T大推一個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5-03 03:12:00
1,畫蛇添足。2.3誰說實務都採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03 03:13:00
立委很忙的…忙著選舉還有很多有利益的相關法案要搞這相比來說不是很重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03 03:46:00
這個真的沒搞頭,立委要處理的是利益分配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5-03 03:51:00
不成文法理,有沒有立法都沒差,又何必多此一舉
作者: Nipperdey   2019-05-03 04:37:00
實務案例很少用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3 05:17:00
建議你去看林東茂:《刑法總則》,民國107年5月第一版,第6頁。我大概簡單寫一下你想要知道的答案:刑法總則不可能規定一切犯罪判斷的基本原理原則。有些問題太複雜,立法技術無法掌控,因此刻意不做規定。這些沒有規定的事項,只能交給法官做個案判斷,讓學界提供意見給司法機關參考。 真正的原因是立法委員很忙的,對他們沒有重大利益的法案,就慢慢來唄……很多重要關於人民權利或民生法案,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又一年,好不容易一讀或二讀了,立委重新改選之後,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屆期不連續原則,又得重來一遍了。 最後我幫黃國昌拉一下票,有認識他選區的選民的話,請幫這個做最多事的立法委員拉一下票。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5-03 08:23:00
像刑法277和278,初學者沒人知道差別吧?為什麼這種小洞不補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5-03 13:28:00
業務過失和殺害直系尊親屬的修法,提了一年多都沒動學說實務罵翻了有什麼用還有一堆亂七八糟的特別法,根本沒單獨存在的意義。使得這部很老的刑法更加支離破碎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9-05-03 18:00:00
立委表示: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3 21:27:00
T大推一個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19-05-06 05:22:00
學術理論觀念會隨時代更新啊,硬性訂在法條內反而增加修法困難。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19-05-05 21:22:00
學術理論觀念會隨時代更新啊,硬性訂在法條內反而增加修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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